7月10日,广安市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7月10日上午,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广兴镇派出所民警电话称:“广兴镇来龙村村民李某平在林区内发现一只鸟科类小动物,疑似受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现在这只野生动物在我们所里,不知如何处理,请求救助。”
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到达广兴镇派出所后,民警对这只野生鸟类的体貌特征经仔细辨认,发现该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雏鹰),该猫头鹰全身无受伤痕迹,精神状态良好,可能是因为在飞行的过程中受到惊扰,导致落在林区,被热心村民发现。目前,该猫头鹰已被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妥善安置保护,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自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逐渐增强,接到的野生动物救助电话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群众自发地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逐步形成警民合力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前锋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呼吁广大群众:关爱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美好的家园,希望大家能从自我和身边做起,关心野生动物,热爱野生动物,积极投身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如发现落单、受伤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要尽快联系相关部门,不要随意投喂食物、药品或擅自处理伤口,以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李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