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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司法局:婆媳不合家不宁 人民调解治“顽疾”

来源:岳池县司法局 作者:徐刚 发布时间:2020-06-23 11:47:23

近日,岳池县罗渡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成功为辖区居民成功化解一起家庭矛盾纠纷,赢得了当事人与辖区群众的好评。

2020年6月5日上午,岳池县罗渡司法所收到年逾八十的村民陈某琼的法律援助申请,状告养子女的赡养问题。

经调查,家住赛龙镇天神堂村的陈某琼,老伴去世已经十多年了,一直独自在老屋居住。陈某琼两夫妇年轻时没有生育自己的子女,收养了一儿一女,养子养女皆已成家立业。养女买房在溪口,目前生活在重庆,养子蒋某贵,因为其妻子唐某与养母陈某琼性格不合,矛盾深沉,导致蒋某贵与唐某已经离婚,离婚后考虑子女的原因,二人仍然是离婚不分家,还是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次陈某琼来到司法所,是因为老房子破败不堪,村委会有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的优惠政策,然而陈某琼没有钱修建,唐某便与陈某琼商量,将这个名额拿过来,由唐某出资在陈某琼老房子的位置,修建房屋,修建好了之后,给陈某琼留一间房居住,这个建议得到了村委会干部见证。但是房屋重建临近完工之时,陈某琼与唐某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陈某琼便以房屋宅基地所属权为由,不仅不让唐某继续修建,而且吵闹着要唐某以及蒋某俊归还养育蒋某俊多年的费用。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听取了陈某琼的讲述后,再通过电话向赛龙天堂村当地村委干部苏某及其养女蒋某翠进行了咨询确认。在充分了解本次纠纷的原委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给陈某琼做思想工作,剖析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另一方面也积极跟其养子女联系协商。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循循善诱和耐心劝导后,陈某琼与养子女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诉人陈某琼离开老宅搬到养女在溪口的房子居住,由其养女蒋某翠抽时间回溪口照顾陈某琼。(徐刚)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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