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辆涉嫌套牌的黑色奥迪轿车正在通过内荣路向镇西镇方向行驶,车牌号为川K220xx。发现该情况后,交警大队一中队立即安排警力进行查缉。
10:20分,民警将该车拦下,经查询核实,号牌为川K220xx的车辆,实际为一辆白色小轿车,与该黑色奥迪轿车信息并不相符。面对查询结果,驾驶人缪某某承认了自己用白色医用胶布条,将号牌川K22Cxx变造成川K220xx的违法行为。
使用变造的川K220xx号牌在道路上行驶
车辆实际号牌为川K22Cxx
另外,经过对缪某某驾驶证信息的查询,民警发现,缪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2010年5月就曾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过,但其仍不思悔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威远公安依法对缪某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1日,并送拘留所执行拘留。同时缪某某还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