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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治1号】喜德公安对违规野外用火及携带火源进入林区零容忍

来源:喜德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1 09:27:40

近日,多人违反《喜德县人民政府2024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被公安机关查处。

红莫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

案例一

3月8日23时17分,喜德县李子乡史觉村村民海某在自己家背后的林地里焚烧杂草。海某明知禁火期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不能在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在自家屋后的林区警戒线内焚烧杂草,其行为已违反了《喜德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海某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光明派出所查处6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案例一

3月12日14时许,光明派出所民辅警在光明镇干拖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时将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的巴某某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12日14时许,光明派出所民辅警在光明镇瓦吉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时将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的付某某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3月12日14时许,光明派出所民辅警在光明镇干拖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时将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的依某查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依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3月12日14时许,光明派出所民辅警在光明镇干拖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时将违规携带火源的马某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马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3月12日14时许,光明派出所民辅警在光明镇干拖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时将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的日某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日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3月12日14时许,光明派出所民辅警在光明镇干拖村林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时将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的马某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马某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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