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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整治!共享电动车违法骑行

来源:​乐山公安交警 作者:刘冉 胡 荀 发布时间:2025-06-06 10:10:50

共享电动车

由于成本较低、方便快捷

受到大家的青睐

但部分骑行人

只以自己的“习惯”驾驶上路

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不走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行驶

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逆行、不严格规范停车

导致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频发

为有效化解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车的通行秩序,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全力打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强化共享电动车驾乘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乐山公安交警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持续开展共享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教育+劝导+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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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中,民警根据共享电动车的出行规律和特点,在城区重点路口部署警力,合理安排勤务,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劝导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骑行共享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查纠整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进一步遏制非机动车交通乱象,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同时,执勤民警坚持查纠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纠正的同时,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违规骑行和不文明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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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戒

骑行共享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2024年5月31日,廖某某(12岁,学生)骑行共享电动车(搭载向某某、胡某某,均为未成年人、学生),由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城市广场方向往西门口方向行驶。

17时04分许,当该车行驶至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北段百威电器外路段时,与前方陈某靠边临停的川LT***9号小型轿车尾部相撞,造成廖某某、胡某某受伤及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骑行共享电动车逆行、载人致事故!

2025年05月21日,黎某某驾驶川LA***69号共享电动车(搭载曾某某),从乐山市市中区电信广场方向沿春华路南段逆向往彭山路口方向行驶。

18时18分许,当该车行驶至春华路南段717号附近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正常直行的川LW***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曾某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共享电动车的使用

必须以合法、安全为前提


骑行共享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注意事项

按照法律规定,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逆行、抢道。

  •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禁行区域或路段。

  •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载人。

  • 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靠右行驶。

  • 骑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

  • 骑行电动自行车应与前车或相邻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甚至曲折竞驶。

骑行共享电动车尤其要注意:

骑行共享电动车请勿用他人账号扫码使用;勿多人使用一台共享单车;勿用共享单车车筐载人。

骑行前请检查共享电动车的车身情况,如刹车闸是否好用、座椅高低是否合适,同时,请不要在极端天气使用共享单车;骑行中留意路况环境,遵规守法出行;骑行后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共享单车。

同时,安全头盔能在关键时刻

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

为了您的安全

请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共享电动车

不仅是方便出行的工具

更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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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红灯停,绿灯行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

多一份对生命的敬畏

遵守交规,文明骑行,安全出行

共建秩序、共享便捷、共创文明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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