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打击拒执∣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 内江一被执行人被依法严厉打击惩治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玉琪 发布时间:2024-01-12 17:55:26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近日,依法打击和惩治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被执行人王某某与邓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邓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某,要求其执行判决内容,王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且对财产进行了转移。2022年8月27日,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法院对王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此后其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本院遂将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移送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经查,王某某名下房屋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其在外打工赚取收入后均立即转移。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经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3年12月29日,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被执行人王某某所欠案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该起拒执罪的判决,警示了对抗执行、逃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市中区法院将继续对拒执保持高压高效的打击力度,用足、用够、用好司法惩戒手段,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张玉琪)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