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司法拘留扬威 当场履行转钱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袁家正 发布时间:2023-11-13 09:51:06

“她是怎么有脸来要钱的?这么多年她没尽过一点责任,弟弟死了单位赔钱了她晓得来分钱了,你们来找我干啥,我才不给……”这是在叙州区法院执行接待室发生的极具冲突性的一幕,被执行人范某面对着执行人员,情绪异常激动。

据了解,申请人侯某与被执行人范某系母女关系,2007年侯某与范某的父亲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以及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均归范某的父亲所有。2021年,范某的弟弟在重庆务工时,于用工单位员工宿舍洗澡时触电死亡,后获得赔偿金共计130万元。侯某与范某父女二人就该笔赔偿金的划分产生纠纷,侯某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由范某支付侯某33万元,范某一直未履行,于是侯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电话告知范某要及时履行义务,范某均以不服判决为由拒绝履行。11月6日,叙州区法院干警将范某拘传到叙州区法院执行接待室,在执行法官告知范某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后,开头的一幕就此上演。范某坚称侯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配分得这笔赔偿金,拒绝履行生效文书的判决。见范某依旧态度坚决,执行干警决定执行拘留,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在司法警察的协助下给被执行人带上戒具,前往医院进行体检并送拘。到达拘留所后,范某终于意识到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的严重性,面对接下来12天的拘留生活,联想到执行法官所陈述被拘留后产生的影响,踌躇良久,范某终于同意履行义务,并当场向申请人转款33万元,至此本案宣告执结。

此次行动,叙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判决的行为“零容忍”,表明了强制执行的坚定决心,以强有力的手段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让人民群众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以执行之力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