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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干争先】打击拒执犯罪 “执行力”满满!

来源:犍为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8 17:00:54

为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近日,犍为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向拒执行为“亮剑”,坚决兑现胜诉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实干争先

一.拒不配合阻执行 拒执犯罪受严惩

案情回顾:

犍为法院于2022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段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作出判决:

被告马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段某某借款23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38,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42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

判决生效后,马某某并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2023年1月5日,申请执行人段某某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2023年1月6日,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马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马某某拒不配合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对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某除车辆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月8日,犍为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并扣押马某某名下车辆,短信通知其交付车辆,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马某某裁定文书,但马某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也拒不交付车辆,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23年6月11日,马某某被段某某扭送至公安局,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上述执行案件已履行完毕。

2023年10月20日,犍为法院对马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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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犍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二.八年工资终追回  司法拘留促执结

案情回顾:

2015 年5 月,李某某带领50名工人为吴某在西双版纳工地提供劳务。2016 年1 月4 日双方结算,吴某欠李某某劳务费133,782 元。后李某某多次催收,吴某拒绝履行。李某某于2021 年5月10 日将吴某起诉至犍为县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吴某经法庭传唤后拒不到庭,经合议庭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吴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某劳务费133,782元,但吴某未履行付款义务。2023年6月16日李某某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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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吴某近期有在贵州省遵义市活动的轨迹,法院执行干警于2023年8月24日前往吴某最后一次出现的小区,经过连夜严密的走访、摸排后办案人员最终锁定了吴某住所,并于2023年8月25日早上6点将吴某控制,在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吴某立即履行了付款义务,在经过长达8年的艰辛追讨,李某某的劳务费最终全部执行到位。

三.异地执行达和解 司法拘留显威慑

还未来得及休息,犍为法院执行干警又接收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在贵州六盘水有活动轨迹,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奔赴六盘水市对刘某某进行布控。

案情回顾:

张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陈某将渝BS2723 号货车挂靠登记至案外人重庆昌融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经营货物运输。2020 年11 月30 日,陈某与张某某签订《买(卖)车协议书》,将案涉车辆以88,000 元出售给原告张某某。2021 年1 月15 日,双方签订《卖车协议书》,约定张某某以73,800 元价格将车牌号为渝BS2723 号货车及该车手续和费用转卖给刘某某。合同签订后刘某某当即支付了30,000 元,并于2021 年4 月18 日转款5,000 元,剩余款项一直拖欠。

2021年11 月8 日,张某某催收未果后将刘某某诉至犍为法院,刘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经合议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某某剩余购车款38,000 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因刘某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2023年8月25日,执行干警在了解到刘某某在六盘水市的行踪后,随即赶赴贵州对其进行蹲守。当日18:31,执行干警在城区某修理厂将刘某某控制并传唤至就近派出所,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刘某某当场支付10000元并和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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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犍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持续发力,强化强制措施运用。截至目前,已实际送拘30人,罚款10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4件4人,立案侦查4件,判处拒执罪1人,拘留人数列全市第一。

下一步,犍为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现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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