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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下单不可取,滥用权利需担责

来源: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云 尹之墨 发布时间:2023-10-13 10:16:37

恶意下单不可取

滥用权利需担责

“您自己填错单号,现在查到单号还退错了东西,请您出一下3元运费,我们给你寄回去……”

“亲,您现在不是以交易为目的下单了,一百套可以给你发出,到时候退货需要自己承担运费。”某网购平台装饰商铺在网络售后平台回复道。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8日,峨边法院黑竹沟法庭受理一起原告某网购平台装饰店铺诉被告吉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吉某某在原告处购买商品后申请退货,由于吉某某退错商品且填错单号,导致商品无法拒收,原告遂与吉某某协商,由吉某某支付运费,原告再退还吉某某寄错的商品。吉某某不同意该协商方案,还在原告处恶意下单商品总计2279.05元后申请仅退款,导致原告损失平台技术费261.72元。原告一气之下诉至峨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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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由于被告联系不上,承办法官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来到被告家中,向被告送达了法律文书。经了解,此案系被告儿子使用被告账户在拼多多上下单,被告对此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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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干警用彝汉双语向被告及其儿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妥善解决问题,被告儿子表示当时是因为一时气愤才恶意下单,希望法院能够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当即拨通原告电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技术损失等费用共计591.31元。

法官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本案被告方已逾越正当行使权利的边界,侵犯了商家合法权益,构成侵权。峨边法院提醒大家,恶意下单不可取,滥用权利需担责。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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