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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闹抓扯执行干警被拘留 痛哭悔过所作所为终履行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曾 妮 发布时间:2023-09-25 22:43:49

近日,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的大厅发生了这样一幕:一位年轻女性在法院大厅边哭边朝着法官大吼:“那是我的钱,你们凭什么冻结!”同时还不断威胁在场法警自己要跳楼。

乍看之下仿佛这位女性受到了天大的委屈,经过深入了解,方知事实并非如此。

最初,李某的父亲向罗某借款40000余元。在2023年初,李某出具凭证,答应替父亲偿还该笔借款中的23000元。经多次催收无果,罗某遂将李某诉至市中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支付罗某借款230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于9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在第一时间冻结了李某的银行账户,同时向其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9月13日,李某发现资金的账户被冻结,遂来到市中区法院大厅,质问执行干警法院为何要冻结自己的账户。执行干警耐心轮番向李某释理说法,但李某顽固不听劝解,这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李某情绪激动中动手推搡、抓扯了正在工作的执行干警。

法院认为,李某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已严重扰乱了法院执行程序,果断对李某开出拘留15日的司法处罚。

在了解到李某被拘留后,李某的家人立即赶到法院,当了解到李某可能被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当即请求法院让他们一起帮助劝说李某。在见到了家人后,李某的态度逐渐缓和下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自己的冲动,流着泪向法院受伤的干警表达歉意,并且愿意立即履行本案判决内容。我院决定免予对李某拘留15日,重新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执行工作作为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执行干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尊重和履行法院裁判,不服裁判应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试图通过暴力、威胁执行干警的行为干扰执行,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和对司法公信力的亵渎,法院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曾 妮)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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