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全市首份!纳溪法院发出《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助力破除“探视障碍”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唐小会 发布时间:2023-07-11 09:21:26

近日,纳溪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承办法官根据案情需要,向当事人发出全市法院首份在离婚诉讼阶段的《探望权履行承诺书》,通过司法见证的方式,督促和引导双方主动履行探视权,弥合因家庭解体给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全方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689038525130.jpg

吴某和林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林小乙,两人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两人对离婚无异议,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综合考虑到双方的工作、经济及家庭情况,孩子林小乙的年龄、生活现状等,最终林小乙由母亲吴某抚养,林某按时支付抚养费。

一案多调  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法官,我害怕以后见不到孩子,我希望可以将今后探视孩子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调解过程中,林某表示因双方之前就因探视孩子问题产生纠纷,害怕离婚后吴某不让自己探视孩子。虽然吴某在起诉时并未主张孩子的探视问题,但为了避免诉累和衍生案件的产生,法官一并将两人对孩子林小乙的探视问题进行调解处理。在法官耐心调解下,两人对如何探视孩子,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1689038548032.jpg

“家庭教育指导 + 签署承诺书” 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案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说明一个良好的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放下过去的嫌隙,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快乐健康的成长环境。为督促和约束双方自动、合理的行使及履行探望权,法官引导双方签订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两人保证将严格遵守承诺条款,妥善处理探望事宜,共同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守护孩子成长。

法官说法

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是通过“缔约”方式,告诫、督促当事人自动、合理的行使及履行探望权,使矛盾防患于未然,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衍生案件的产生和强制执行探望权案件的发生,不仅打破探视困境,助力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更实现了诉源治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纳溪区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审判新思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