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勇于担当的干警撑腰鼓劲,增添敢做善为的“底气”和“硬气”,切实将法官权益保障落到实处,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甘孜州纪委关于印发<甘孜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警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强化正面激励。
3月7日,九龙县法院在刚上线运行的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中心平台上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我院干警黄静在办理原告(反诉被告)四川达沃斯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邯郸市肥乡区远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刻意歪曲事实,办案过程存在瑕疵,严重渎职。我院在收到网络举报后,庚即组成专案组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经查,黄静在办理上述案件中“刻意歪曲事实,办案过程存在瑕疵,严重渎职”的问题不实。7月6日,九龙县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为黄静同志做了澄清正名。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今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为民服务,努力办好案件。”黄静如释重负地说道。
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一项重要工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继续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加强对恶意检举控告等诬告陷害行为的甄别排查,切实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落地落实,保护每一名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刘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