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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和解协议 依法罚款促执结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洪丹 发布时间:2023-07-05 17:10:34

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失信大曝光”专项行动中,发现被执行人内江某广告公司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罚款,被执行人随即支付4.01万元的劳务工资款项,案件圆满执结。

陈某等5人因被执行人拖欠工资,向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裁决文书支付工资款项,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面约定被执行人在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欠申请人的劳务工资款项,但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如期履行义务。

为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执行法官在查明情况后,决定对该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并电话传唤其到法院,当场送达了罚款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威严面前,按期缴纳了罚款和所欠的款项。该案顺利执结,不仅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力彰显法院的司法权威。(王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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