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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银江法庭运用微信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法院 作者:倪为民 发布时间:2020-04-03 11:30:42

83岁的李某某因身患疾病,巨额的医疗费使其经济紧张,生活困难,以赡养费纠纷起诉被告李某1、李某2、李某3,要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赡养费,每人每月支付500元,并共同承担原告的医疗费。

本庭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被告李某2、李某3到庭领取原告的诉状时,认为起诉书是被告1代书的,对诉状上原告本人签名的字迹真实性表示怀疑,因原告居住江油市武都镇,三被告系兄妹关系均住在攀枝花市,兄妹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相互之间很少来往,被告2、3称要核实老人的意愿后再商谈调解事项。

因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年老多病,住在四川省江油市武都镇,无法到庭。为化解家庭矛盾,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下,通过与原告李某某的侄儿建立微信群,承办法官当庭对原告到法院起诉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思,是否要起诉三被告支付赡养费的情况再三予以核实。在开庭当天下午即通知三被告到庭查看视频资料,被告观看视频资料后,当庭予以认可,并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倪为民)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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