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并促成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
2021年7月12日,维元某某在为南充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右手大拇指被切割机切断。2021年12月29日,维元某某与南充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由南充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维元某某工伤赔偿款15万元,付款时间分别于签订协议之日支付2万元,于2022年2月1日前支付8万元,余款5万元于南充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保险理赔资料之日支付,但南充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保险理赔资料最长时间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不得超过4个月,任何一方违约则按本协议全部费用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南充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维元某某支付了10万元,余款5万元经维元某某多次催收无果,故维元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南充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伤赔偿款5万元和违约金3万元,共计8万元。
考虑到工伤赔偿案件系涉民生案件,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南充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其提出的本院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及公司未获保险理赔对本案赔偿款项是否构成影响的问题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协议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建议其于庭前向维元某某支付余下的工伤赔偿款。南充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慎重考虑后,向维元某某支付了工伤赔偿款余款5万元,维元某某撤回起诉。
一直以来,马边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调解中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向群众提供方便、有效、专业的司法服务,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为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君适 王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