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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筠连:以案明纪“敲警钟” 警示教育“零距离”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发布时间:2022-07-28 10:10:21

7月27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来自筠连县县属国有企业、县级相关部门、银行、医院等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4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图片1:庭审现场.jpg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8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钟某乾先后担任筠连县烟办副主任、筠连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分公司)副经理、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烟生产等工作;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珙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局长(经理)。在前述期间,被告人钟某乾利用职务便利,为周某彬、彭某、李某等人在烟叶销售、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或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人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宗某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210.4万元,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

图片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jpg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3:网络提审被告人.jpg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钟某乾进行了最后陈述。

(古静)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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