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盐边县人民法院红格法庭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设了“午间法庭”。近日,红格法庭利用“午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午间法庭”开设以来办理的第38件案件。
2013年11月13日,被告季某、赖某、蔡某、王某共同向原告杨某借款10万元整,并向原告杨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每月利息为5000元,四被告仅在2014年春节前后按照约定陆续支付了一部分利息,后原告杨某多次找四被告催要未果后,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居住在格萨拉,从格萨拉到法庭要4个多小时车程。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可申请“午间法庭”,当天即可来回。同时,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并针对因借款时间久远、双方对还款金额及利息的争议问题,及时建议双方将各自的银行明细打印出来,做好收入账清单。7月的一天中午,正是大家休息的时候,“午间法庭”又一如既往地运行起来了,12点10分,原被告双方如期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还款金额以及利息的问题进行了对账,并当庭达成协议,四被告共同当庭给付原告杨某9万元本金。
红格法庭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因地制宜,考虑到农村人生活习性等特点,充分运用“午间法庭”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让当事人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