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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烦“薪”事有了新结果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作者:黎建有 陈勤 发布时间:2022-07-27 17:13:22

“我们到法院也只是抱着最后一点希望,没想到法院能这么快就把工钱给我们讨回来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泸县法院喻寺法庭内,原告牟某某感激地对承办法官说道。而另一边,“这工资确实欠得太久了,其实我与原告方都是一个生产队的,每次他们催款我也很着急,这次通过法院协调,顺利把工钱支付给了农民工,让我在乡亲们的面前终于也抬得起头了。”被告李某也对承办法官无比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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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他们都是因为喻寺法庭近日成功调解的一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八位农民工成功拿到了“血汗钱”共计115500元,长达八年的烦“薪”事就此划上了圆满句号。

2014年,原告牟某某等八人到被告李某承包的某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工作。项目完工后,被告李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的工资一直未支付给牟某某等人,牟某某等通过催收、投诉、调解等方式维权无果,无奈之下于今年6月起诉到泸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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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寺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对基本案情进行了梳理:2014年,被告李某挂靠路曦公司承建了泸县某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工程完工后,某中学暂时无能力支付工程款。路曦公司负责该工程的人员离职后,路曦公司改名为中烨公司,这导致某中学有能力付款时,被告李某却不知如何与挂靠公司联系,而某中学付款前又需要承建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等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被告李某面对原告方的催款感到焦头烂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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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了解该情况后,先后与某中学校长、中烨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进行沟通,对工程项目、承建公司、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和了解,在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协调下,某中学于2022年7月3日向中烨公司全额支付了工程款。因中烨公司只是被挂靠单位,扣除税费等费用后该款应向实际施工人李某支付,但为了让八位农民工早日拿到“血汗钱”,7月7日,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八名原告与被告李某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由中烨公司代被告李某当场向八名农名工支付劳务工资合计115500元,长达八年的讨薪路就此终结。

泸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诉源治理为依托,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付出辛劳和汗水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开辟快车道。在今后的办案工作中,泸县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黎建有 陈勤)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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