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示范创建丨“孤勇者”的“烈日骄阳”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6 09:56:03

image.png

提到执行,你会想到什么场景?是手握电话苦口婆心劝说被执行人?是拎着公文包奔走于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深夜突袭居民楼,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申报财产?是的,以上这些都是执行法官的日常但,他们的日常远不止这些…

拖欠工程款未支付

依法查扣120件白酒

烈烈灼日,骄阳似火。纳溪法院执行干警经过数小时努力,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120件白酒,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为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打下坚实基础。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到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询问其打算如何履行本案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工作,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同时告知,如果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该公司也将承担不利的后果,但是该公司依然未履行。

image.png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打击一切藐视法律的行为,近日,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赶往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查封、扣押该厂区内的酒类商品。经清点,现场查封、扣押的酒类商品120件,并交由申请人保管,下一步,我院将依法对该批白酒进行评估拍卖处置,及早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

image.png

  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 

 执行法官火速扣押车辆

紧急来电:

纳溪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负责人来电,称在泸州某街道发现了被执行人曹某某名下的丰田牌小汽车,经核实正是被查封车辆。

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干警,火速赶到车辆所在地。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停放在路边,未见被执行人曹某某的身影。蹲守数小时仍未见曹某某出现,高温炙烤下,执行法官衣衫尽湿,然后又被高温烤干,如此反复,后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曹某某表示自己也有苦衷,开始了各种辩解,就是不愿露面,企图拖延时间。

image.png

然而这些小伎俩早已被执行法官看穿,再次严厉向其重申了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严重后果,释法明理,举案例、讲事实,最终,曹某某委托朋友将车钥匙送到了现场,承办法官果断扣押车辆,使其处于人民法院的实际控制之中,该案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下一步,承办法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案件,若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纳溪法院将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尽快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image.png

案件出现转机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执行线索和执行干警的快速反应。申请执行时,申请人若积极配合案件执行,提供有效线索,如财产情况、被执行人的行踪等,有助于办案法官精准执行,进一步促进案件执结。

image.png

   租赁合同起纠纷   

执行干警烈日下保全

高效,保全:

泸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多次催促无果下,泸州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纳溪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自身权益,其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查封四川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停放于厂区内的货车、铲车、洒水车、原材料、成品料、机器设备等。顶着烈日,纳溪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妥善完成了该起执行保全案件。

image.png

对于设备类保全,“快”字当头,接到生效的民事裁定书后,执行干警即采取行动,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以防被申请人擅自转移设备。财产保全能够保证判决顺利执行,是连接审判与执行的纽带。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执行干警即冒着酷暑赶赴现场,对该公司名下所有的财产情况进行了登记并作笔录,后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带领下,执行干警对照保全清单对要查封的财产一一张贴封条,查封活动一直持续到中午才告一段落。纳溪法院及时高效的工作,让当事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

image.png

财产保全不仅追求速度,更需要执行法官的细致与认真。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对申请人负责,也要对被申请人公正,不偏不倚,维护双方合情合法的权益,真正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image.png

公平正义从来不是形容词而是动词,在兑现胜诉权益的路上执行法官孤独而执着,攻克一个又一个难题,打赢一场又一场硬仗“孤勇者”,总是冲锋在前,拳拳初心铸就司法为民凛凛法魂。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