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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击护民生,雷霆执行促发展——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近三年执行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展播

来源: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晓东 发布时间:2022-07-25 16:34:34

2021年,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与四川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经济合同纠纷诉讼至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提起诉中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四川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00000元,并提供足额保全担保。法院经过审查,依法裁定保全查封四川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000000元。该保全裁定进入执行实施阶段后,法院通过执行信息系统查询到被申请人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近4000000元,即迅速对该账户的存款进行了冻结。随后,被申请人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暂时流动资金紧张,该笔银行存款属计划内准备好需立即支付他方,否则违约后果严重;冻结银行账户对其当前正在进行的房产开发业务涉及的银行征信影响大;愿提供合法优质不动产供查封扣押予以置换解封银行账户”为由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被申请人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区较大的集团企业在本地一贯有较好声誉,其提供进行置换的房屋、门面不动产权证合法齐全,产权清晰、干净,不动产地段良好具有较好的市场价值,处置方便。按相关法律精神,从有利于执行的角度出发,诉讼保全中通常可以准许银行存款置换不动产。但,本案被申请人请求以不动产置换银行存款。鉴于此,执行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立即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听证协商、释法明理,最终在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对被申请人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置换的不动产进行了足额查封保全,对被申请人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解冻。其后,该申请人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合同纠纷经法院诉讼审理判决,被申请人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败诉后的第一时间即主动将案款全数支付给申请人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该起诉讼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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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的本质意义在于维护法律权威,兑现生效裁判文书,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本案执行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拘于机械执法,因案施策、能动司法,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在依法充分保障申请人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到被申请人企业的必要经营与发展权。执行法院的优质司法服务,使得本案经济纠纷最终未进入执行程序而案结事了,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企业发展与正常经济秩序,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担当和能力。

(杨晓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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