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东兴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老人赡养纠纷

来源:内江市东兴区法院 作者:梁潇 发布时间:2019-11-12 09:47:42

  11月7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通过精心调解和充分释法,成功调解一起老人赡养纠纷案件。

内江市东兴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老人赡养纠纷二.jpg

  老人黄某出生于1934年,育有五名子女,现均已成家。五名子女协商大儿子、二儿子支付老人一年1500元赡养费,小儿子每年为老人提供450斤粮食,现大儿子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黄某称其丈夫黄某某不能独立行走,自己也身体不好,老两口住在二儿子房屋的偏棚里,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急需医疗费用。

内江市东兴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老人赡养纠纷一.jpg

  在初步了解老人情况后,东兴区法院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员马上向村镇干部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与该老人大儿子取得联系。通过连续拨打几十次电话,耐心细致地从情理和法理两个方面与大儿子沟通后,大儿子终于同意2日内将一年1500元赡养费履行到位。调解成功后,区法院用车将老人护送回家,并赠送200元现金表示对两名老人生活的关心。

  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区法院立案庭在家事审判中以调解为主,尽力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家和万事兴。(内江市东兴区法院 梁潇)


责任编辑:赵博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