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泸定法院与县公安局、林草局工作人员来到兴隆镇阳山村、泸桥镇下田村补植复绿点,实地回访查看王某、邓某等被判处刑罚人员的补植复绿实施情况。
2018年王某、刘某等4人分别在兴隆镇阳山村子母坪开垦集体林地,将林地中的白杨树、松树、灌木等植被砍伐后种植花椒、玻璃瓜等经济作物,各当事人共破坏林地约30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依法被判处罚金、拘役等刑罚;2020年邓某在种地过程中,使用打火机烤“馍馍”,引发火灾,森林过火面积达6.1公顷,其被判决要求刑满释放后继续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对6.1公顷过火面积进行补植、管护。
泸定法院、县公安局及林草局工作人员通过询问当地村组干部、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遥控无人机勘察生态环境破坏区域等方式对王某、邓某等被判处刑罚人员的补植复绿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通过回访发现,补植复绿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个别人员补植复绿工作开展不力,补植复绿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工作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督促,要求其积极履行判决内容,恢复植被。(何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