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了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
时值“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之际,五通桥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向被告人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五通桥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情简介
未成年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实施的持刀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涉案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黄某某父母在其幼年时离异,由外婆照顾,其母亲两年前又因涉毒犯罪被判处刑罚。在黄某某的成长过程中监护人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导致黄某某最终走上歧途。
为纠正被告人父亲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五通桥法院近日责令其到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法院责令黄父多关注黄某某的生理、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在黄某某服刑期间,定期探视,了解其详细状况,并给予充分地关心爱护,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鼓励其努力学习知识,练好本领,为今后融入社会打好基础。
监护人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之前注重于满足孩子的物质生活要求,忽略了精神层面的关心和监督,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不足和失职,今后会努力帮助孩子接受改造、学习安身立命的本领,全方位地爱护孩子,让其拥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品格。
(马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