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筠连县法院:“云上”巧执行,释法促和解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雪 发布时间:2022-05-17 10:56:31

近日,筠连县法院采取“云上”执行方式快速办案,仅用3天时间便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将“胜诉权益”变为“真金白银”。

2021年8月,郑某云以与张某葱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筠连县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郑某云与张某葱离婚,婚生子女郑某军、郑某琪归郑某云抚养,张某葱自2021年8月起每月支付二子女生活费各500元至子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并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2527.64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葱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义务,郑某云遂向筠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葱,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而被执行人也向执行干警诉说了其未支付子女抚养费和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存在的顾虑。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微信等“云上”方式多次从法理、亲情、子女健康成长等方面向张某葱释法析理,最终张某葱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解除疑惑,将拖欠的子女抚养费及夫妻共同债务合计2万元一次性付清,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陈雪)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