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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仁寿法官理清账目乱麻,“熬”破合伙僵局……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丽娜 发布时间:2022-04-11 11:56:19

“生意好做,伙计难为”,友谊的小船在合伙的风浪中说翻就翻,尤其是在现今经济背景下,投资创业引发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不断上升。此类案件往往因权责不明、账目不清、缺乏专业财务管理等,难以查清合伙盈亏,导致案件推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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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仁寿法院民二庭成功“熬”破合伙僵局,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一起因合伙协议产生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江某为承办法官送上“为民服务,公正廉明”的锦旗以示感谢。

原告江某与被告吴某、袁某系同学关系,三人于2020年8月18日就设立某培训学校签订一份《股份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但在尚未办理工商登记之前,三方合伙就分崩离析,又因磋商未果,诉至仁寿法院。

承办法官杨利花收到案件后立即与各方沟通,组织大家进行庭前调解,但因该合伙纠纷存在管理混乱、出资不明、账目繁多细微且未做手工账本等多种问题,承办法官经多次组织座谈、核对账目、现场清点、数番磋商核对,三方仍因账目争执不下,案件推进困难。在各方都想放弃的时候,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各方思想工作,多角度释法明理,说服大家耐心算账,逐一核对,逐笔归类,样样清点……

此案熬了将近半年,熬到晚上十点是常态。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解开了这团合伙的乱麻,“熬”破了这盘僵局,大家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事后,各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连连称赞,江某更是为杨法官送上了“为民服务,公正廉明”锦旗以示感谢。

法官提醒:个人合伙的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和经营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平等协商、开诚布公、风雨同舟方能利益共享。但投资合伙必须谨慎,一是合伙事宜一定要合法;二是合伙前熟悉投资行情、审查资本合伙人资本实力;三是订立清楚明白的书面合伙协议;四是做好账目清单,尽量避免现金交易;五是合伙人做好相互监管的义务,切忌当甩手掌柜。合伙应当“亲兄弟、明算账、账目清、情意长!”

(吴丽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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