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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后仍不搬离,仁寿法院强制腾退!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徐煜伦 刘阳春 发布时间:2022-03-25 10:32:12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是“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环节”,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毕生信念。近日,仁寿法院依法对一借款合同纠纷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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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仁寿某银行与陈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仁寿法院于2016年5月17日依法判决陈某、王某偿还该银行借款21万元及利息。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陈某、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6月27日,该银行向仁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何某、王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因考虑到被执行人一家大小全部居住在该房屋内,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房屋所在地实地查看房屋情况研究解决方法,与村委会干部共同组织双方调解,后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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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陈某、王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该银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仁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仁寿县钟祥镇的房产进行拍卖,竞买人王某竞买成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王某送达了腾退公告,但陈某、王某未在期限内进行腾退。2022年3月10日,在执行法官的带领下,执行干警来到钟祥镇依法对房屋进行腾退,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参与见证执行。腾退前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告知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责令其立即腾退。被执行人迫于执行高压态势,主动配合买受人对房产情况进行查看,并对房产内部非拍卖的物品进行清点。房屋清点完毕后,当场顺利完成交付房屋给买受人王某,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徐煜伦 刘阳春)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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