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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起诉五子女 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窦 雨 张同银 发布时间:2022-03-10 20:28:41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3月9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走进童寺镇凰凤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庭审现场吸引周边40余名村民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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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某与丈夫婚后生育5个子女,丈夫已去世多年,郑某年近八旬,行动不便,缺乏自理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五个子女之间因私下关系不和,在赡养一事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引发纠纷。郑某遂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窦法官第一时间来到郑某居住地了解情况。考虑到郑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之此类案件在农村较为典型,具有较好的普法教育意义,决定将庭审现场前移至原、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广场进行公开巡回审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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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日,童寺镇凰凤村党员干部和周边群众受邀旁听并参与调解。为尽可能妥善化解家庭矛盾,窦雨法官对被告方耐心释法明理,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释疑解惑。经过反复调解,最终被告方当庭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并在法官的主持以及旁听群众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本案通过巡回审理、现场开庭、以案释法,旨在让广大群众知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不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从源头上减少赡养类案件的发生。(窦 张同银)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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