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法官判后释法明理,被告主动履行义务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11 21:14:49

微信图片_20211227182842.jpg

近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大渡口法庭法官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化解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当事双方矛盾,督促原告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成功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16日,东区法院大渡口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审判员白永忠依法采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白永忠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刘某某、何某某自愿离婚;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住房归刘某某单独所有;刘某某在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何某某财产分割款5万元。

案件处理完毕后,被告何某某找到承办法官白永忠,反映原告并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5万元的财产分割款,言语中情绪激动,并有破罐破摔的倾向。考虑到何某某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较弱,且脾气火爆,为避免何某某去找原告追索财产分割款的过程中矛盾激化,发生恶性事件,白永忠没有简单告知何某某去申请执行,而是多次通过电话与原告沟通,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督促原告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

经过白永忠不懈的努力,原告终于同意履行给付义务。为确保当事双方的纠纷得到彻底解决,白永忠再次联系双方,让双方到法院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在白永忠的见证下,双方在大渡口法庭完成了5万元现金财产分割款的交付。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最末端,最基层的审判机构,是接触基层人民群众工作的最前线,法庭的法官能以更为真切的视角去审视人民心中的法律以及法律带给人民的感受和意义,法庭的法官的工作和态度也是最能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最直观的印象,是我国社会维稳最为关键的一环。

经历一次的公平公正诉讼,能够燃起群众对于法律的信心和信任,感受到法律的温度,白永忠法官促成此次5万元现金财产分割款的交付,有效的防止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帮助当事人化解案件执行的困难。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