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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翠屏:法律威慑促履行 二十载恩怨一遭解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牟冬勤 彭屏 发布时间:2021-06-29 14:29:13

6月27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威慑和多次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熊某某将117221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化解了其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之间20余年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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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熊某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与狄某某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狄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熊某某弃车逃逸。公安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熊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狄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00年,狄某某之妻张某某将熊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熊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67373元。翠屏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熊某某赔偿狄某某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48655.8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熊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

2000年12月21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熊某某外出且失去联系,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1年4月6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联系上了熊某某,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要承当的法律后果。2021月4月14日,熊某某到庭陈述愿意付款,但只愿支付赔偿款48655.80元,不支付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陈述熊某某肇事后即逃逸,未对其亲属进行施救导致死亡,且案件二十多年了未履行义务也从未联系过,迟延履行金一分不能少。熊某某称,如果要付迟延履行金,只能分期付款三年内付清,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分期付款方案。

经查询,执行法官发现熊某某名下有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遂对其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因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法院依法启动对熊某某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

2021年6月24日,执行法官到达熊某某案涉房屋现场,发现熊某某一家居住在该房屋内。执行法官向熊某某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及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张某某随后也赶到现场。见面后,双方发生争吵,经执行法官劝阻后平息。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处理,张某某坚持要求一次付清赔偿金且迟延履行金一分不少,熊某某称一次性付款有困难只能分期付。由于双方互不让步,执行法官再次进行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熊某某,如及时付清款项,法院将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生活将恢复如初,不会受到影响;如未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启动对其房屋的拍卖程序,对其一家人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熊某某表示尽快筹钱给付。张某某也同意宽限时日。熊某某筹齐案款后,及时联系了法官。

6月27日当天,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熊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向张某某支付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117221元。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一同向执行法官当面道谢。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牟冬勤 彭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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