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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来源:叙州区法院 作者:李乐 发布时间:2021-06-24 15:59:48

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毕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毕某某、张某某等人与宜宾金江银行借款纠纷一案,在叙州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毕某某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宜宾金江银行向叙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叙州区法院依法对毕某某与张某某共有的几处门面予以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毕某某与张某某共有的几处门面拍卖成功。法院依法并将拍卖结果、腾退公告、限期搬离通知书等送达毕某某及张某某,责令实际使用人毕某某自行腾空门面完成交付,但毕某某拒不搬离,导致该案件执行不能。

经法院审理认为,毕某某作为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被执行人,在其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况下,明知房屋已由他人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仍然拒不交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被告毕某某具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及其家属已将涉案门面房交付买受人等从宽的情节,故依法对毕某某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叙州区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多举措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多方联动形成打击拒执合力。强化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打击拒执犯罪侦诉审协同机制,对拒执公诉案件的线索移送、证据采集、工作衔接等形成统一意见,提高案件移送效率;强化法院内部打击拒执“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设立专职拒执联络人,刑庭、执行局分别成立专门合议庭,专职办理涉拒执案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法官能力素质。对执行干警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执行干警证据收集、把握罪与非罪等方面的能力,增强干警打击拒执罪的主动性。三是加大打击拒执宣传力度。利用法院官网、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媒介平台,全方位发布打击拒执罪行动的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舆论攻势,积极展示打击成效,扩大影响形成威慑,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暴力抗法、抗拒执行的行为零容忍,依法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形成高压性态势,全力攻坚执行难。

2020年至今,叙州区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12件17人,促使15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到位标的57.67万元,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叙州区法院 李乐)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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