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互联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请到网上来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李玲 发布时间:2020-02-14 11:53:08

L~VZPA~RC87DXHKY[(~DKBP.png

  宜宾中院快审团队法官王付兵在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中,当事人表示有调解意愿,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王法官即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向各方当事人手机号推送网络庭审信息及专属登陆码,并指导当事人安装相关APP,告知线上调解的相关注意事项。

  微信图片_20200214113854.jpg

  2月13日下午2时30分,上诉人余某与被上诉人郭某某、涂某某、被上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案,借助华宇云会议系统组织双方进行了在线询问、调解。

M_IM9N1OQ_7XBX%LP]KCF4K.png

(以上即宜宾中院法官开展互联网调解工作的场景)

  为有力应对“疫”情,积极满足群众司法活动需求,便利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宜宾中院积极拓展互联网诉讼服务活动渠道,通过“云间庭审”系统组织庭审及调解工作,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汇聚多方力量,连接多元解纷资源,合理配置共享,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跨时空、跨地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为做到防疫、审判两不误,宜宾中院结合防疫形势、审判工作实际,加强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探索线上+线下结合,切实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一是拟定操作规程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有序推进民事案件非见面式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范非见面式审理案件的操作规程,在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二是依托信息技术平台

  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案件审理模式,依托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互联网云端庭审、微信调解、e调解、微法院等平台切实便利当事人诉讼,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不停转、审判不停摆。

三是明确流程节点

  互联网+操作规程,对涉及当事人常用、常见的网上操作流程节点,设置“温馨提示”,通过微信公众号、法院电子公示栏进行演示,引导当事人在疫情期间选择便捷、安全、高效的方式参与诉讼,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司法为民不打烊。(李玲)

责任编辑:赵博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