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9:30,随着清脆法槌声的响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在隆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隆昌市第七中学、隆昌市第二初级中学二百余名师生受邀参加旁听,通过现场以案说法,“零距离”接受禁毒普法教育。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2月20日,被告人廖某在其实际管理使用的隆昌市双凤镇太平村铁路边工区房中,伙同并容留吸毒人员杨某某、唐某某、罗某、卢某某、夏某某五人以烤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廖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到庭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次旁听活动,让在场的每一名同学不仅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庭审的威严,也学习到了禁毒知识,同学们纷纷表示:“要提高法律意识,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做一名知法懂法的好学生。”(李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