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系叙永法院办理的四起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其中一起案件的原告王某某申请保全了被告胡某某的银行账户。
被告胡某某之妻曾某某向叙永法院申请解除对胡某某的银行账户中一笔6万余元款项的冻结,理由是该笔款项系曾某某向“水滴筹”社会救助平台申请救助后,该平台给胡某某筹集的用于治疗其重大疾病的善款,现其急需该笔款项向医院缴纳诊疗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该银行账户中该笔款项的冻结。
叙永法院了解到该情况后,当天即要求曾某某将相关印证材料提交给法院。经叙永法院核实了胡某某在医院的病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水滴筹”社会救助平台筹款过程截屏、银行卡账号后,叙永法院认为曾某某代胡某某提出的解除对该笔款项的冻结的申请符合生命价值至上的法律保护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故当即作出解除对该笔款项的冻结的裁定,并依法移送执行。
胡某某也及时顺利地将该笔款项缴纳给医院作为继续治疗的费用。
(叙永法院 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