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也是本院受理的第一件因顾客在酒店就餐过程中摔伤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案件。签订调解协议后,当事人满脸笑容与法官握手道别。
2020年8月26日,原告梁某在某酒楼参加亲友婚宴,就餐完毕行走于餐厅过道时,因地上湿滑致原告摔倒。原告梁某受伤后在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41059元。出院后梁某的伤情经鉴定,鉴定意见:梁友华因脾切除术后,构成八级伤残;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责任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梁某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某酒楼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57722.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本案中,梁某在就餐完毕准备离开时,因餐厅通道地面湿滑,导致梁某滑倒受伤,地面湿滑是梁某滑倒的原因之一,梁某在行走时只顾拆手中的红包未能注意足下湿滑也是导致其滑倒的原因之一,故综合当事人过错责任程度,综合案件实际,确定由某酒楼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30%由原告梁某自行承担。因某酒楼在经营过程中投保有公众责任保险,某酒楼申请某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某保险公司对法院认定的过错责任比例表示认同并自愿向梁某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176039元。
(叙永法院 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