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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加班“不打烊” ,远程调解解民忧

来源:叙永法院 作者:王凤莲 何芳 发布时间:2021-04-09 11:01:47

3月30日晚,春夜微凉,风温柔地吹过,携来一股清新的花草气息,而叙永法院石榴籽调解委员会依然灯火通明,一起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调解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夜间调解外景.jpg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1997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恋爱,双方于2005年12月生育大女儿小刘。2006年2月26日,刘某和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7年1月生育了小儿子小小刘。

后因感情不和产生矛盾,双方于201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大女儿小刘跟随父亲刘某生活,小儿子小小刘跟随母亲王某生活。

但是双方达成调解后,因被告王某一直在外务工,两个孩子实际上一直都是由父亲刘某抚养。现为了更好的照顾孩子,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给他,且不要求被告王某支付抚养费。

前往乡镇寻找被告.png

叙永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收案后,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得知被告目前在江西务工,无法赶回叙永参与诉讼,但是原、被告均表现出接受调解的意愿。

于是,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因被告在外务工无法回来,为了方便当事人以及更好的处理本案,可以通过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

由于小刘和小小刘均已年满14周岁,承办法官也想听取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考虑到孩子上学时间,便安排双方于3月30日下午6点左右进行调解。

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3月30日下午,承办法官和助理前往叙永县黄坭镇兴安村寻找另外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被告时,由于被告父母不愿配合耽搁了一些时间,加上路途遥远,当法官一行人马不停蹄地赶回法院,已经是接近晚上8时。

调解现场1.png

因考虑到小刘和小小刘还在上学,如果随意改期,可能会打乱孩子的学习计划。于是,晚上8:00,调解正式开始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了解了小刘、小刘刘的真实意愿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现场2.png

晚上9时03分,承办法官将调解笔录通过平台推送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核实无误后进行了电子签名确认,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王凤莲 何芳)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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