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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文书送到家 服务暖人心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同银 官元香 发布时间:2021-03-25 22:04:21

323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考虑到被告年过八旬、行动不便,主动将调解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并现场答疑解惑,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

此前,富顺县法院受理了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黄某年过五旬,被告郭某年近八旬1987两人自由恋爱,19918月登记结婚。近年两人的分歧越来越大,加之年龄相差过大,无和好可能,因此原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郭某离婚。

代寺法庭调解.jpg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且双方年龄差距较大矛盾尖锐,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仔细审阅了案件材料,为了更好地审结此案,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尝试调解结案,力求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被告年事已高,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其子女调查核实,证实二人确实要离婚,法官耐心做二人的思想工作,原告方离婚诉求十分坚决,无和好的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一方年事已高,离婚后被告如何生活,谁来照顾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承办法官秉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应有权益理念尽力让双方都能满意。随后,承办法官单独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理、情几方面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与黄某自愿离婚,黄某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给郭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323日,法官制作好民事调解书后,经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得知被告郭某独居在代寺镇李子村,到庭领取文书不便,遂决定将文书送到郭某家中。

为做好案后释疑工作,法官邀请黄某一同前往郭某家中,途中再次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多关心前夫郭某的生活。黄某表示,就算自己与郭某已不再是夫妻,平时也会多关心郭某,每月按时向郭某给付生活费。

法官到达郭某家中后,将民事调解书送到郭某手中,对其告知权利义务并答疑解惑,黄某当场给付了郭某下月生活费,双方进行了友好的沟通交流,并对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张同银 官元香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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