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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上班首日和解执行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钟敦臣 发布时间:2021-02-19 09:28:11


 

“没想到这么多年了,今天能全部一次性到位”申请人一边数着现金一边对法官说道“谢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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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上班第一天(2月18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克服“假期综合症”,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中,当天促使一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申请人现金3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左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4年5月判决被告给付租赁费用等共计28000余元,因被告左某未履行,该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左某支付租赁费、迟延履行金等共计39000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左某外出,无法联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暂未执行。节后上班第一天,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法官联系上了被执行人。经耐心做工作,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希望在法官见证下完成交付。随后,法官将双方通知到了法院,经座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30000元,当场交付了结本案,案件圆满执结。

(钟敦臣)


责任编辑: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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