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攀枝花市西区法院成功执行7起 库房、场地腾退案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法院 作者:聂小双 发布时间:2021-01-14 21:50:22

全面警戒、现场清点、公证登记、物资搬运……1月12日,一系列行动在周密部署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因某工贸有限公司等7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支付租赁费用并返还租赁库房、场地的生效判决,云南省某水运局向攀枝花市西区法院申请强制腾退被执行人租用的库房、场地。该法院依法及时受理该执行案件,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多次耐心疏导,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公告期限届满后,仍不予全面有效履行。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该法院决定启动强制腾退程序。在区委领导下,依托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该法院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成立了现场指挥组、案件执行组、法律宣讲组、安全保障组等8个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案件顺利执行。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结合法律法规刚柔并济开展工作,被执行人最终被感化并主动配合执行。经过8个多小时的有力执行,库房、场地中的物资被一一清点、核对、登记并搬离,执行法官将腾空后的库房、场地现场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7件“骨头”案在执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下顺利执结。为新企业入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了有利条件。(聂小双)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