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邀请镇村干部助力巡回调解家事纠纷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焦 杨东升 发布时间:2020-01-16 15:54:18

  1月14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和龙华法庭到中都镇新街村便民服务中心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通过法官、司法调解员和当地村干部协同调解,释法说理,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中都镇永兴村73岁康某与72岁罗某因与五个子女家庭琐事问题矛盾激化。2019年12月9日,二位老人向屏山法院起诉五个子女给付赡养费,并要求其子康甲给付老人照管孙儿的费用。

  法院受理后,法官通过了解得知,五子女均同意赡养老人,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二位老人的二儿媳妇陈某和婆婆罗某因房屋产权问题互相谩骂。考虑到康某年迈多病,法官决定在二位老人居住点附近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中都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永兴村支书参与调解。

  在调解当天,双方见面后情绪激动,承办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思想工作并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在双方情绪稳定后再把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释法说理。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罗某与陈某表示不再互相谩骂,以后和睦相处,愿意协商处理解决赡养问题和照管孙女的费用,双方矛盾得到化解。

  法官寄语:维系一个家庭的和睦,不仅需要夫妻之间的互相理解与支持,更需婆媳、妯娌之间互相理解与包容。感恩父母是前提,帮忙照管孙子不是义务,不因小事忘恩情。赡养老人是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遇到问题多理解,换位思考与适当妥协解矛盾,互相理解家庭才能和睦。(胡焦 杨东升)


责任编辑:赵博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