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隆昌市法院携手市妇联第八次开展“花儿微公益·庭审观察员”职业体验活动

来源:隆昌市法院 作者:钟艳 发布时间:2020-01-15 14:35:41

为丰富在校学生们的寒假生活,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1月14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与市妇联、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花儿微公益·庭审观察员”职业体验活动,全市中小学生共计60余名在市法院参加体验活动。

图一.jpg

体验活动主要采取旁听典型案件审理、互动提问等形式进行。此次体验活动选取的典型案例系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被告人余某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庭审中承办法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余某也当庭表示了后悔,希望同学们以他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图二.jpg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和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现场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逐一解答,并再次倡导同学们“小手牵大手”,当好小小宣传员,提醒亲戚朋友帮助他人转移、隐瞒违法所得财物是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体验活动是市法院联合市妇联开展的第八次“庭审观察员”职业体验活动,同学们通过旁听庭审,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更加深刻的理解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意义和重要性,该体验活动受到了同学及家长们的一致好评。(钟艳)

责任编辑:赵博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