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涉案金额1.4亿元的非法兑换本外币案一审宣判

来源:青神县人民法院 作者:方志勇 发布时间:2020-01-10 10:03:35

  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高院指定管辖的一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35万余元予以追缴(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向他人非法兑换本外币,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达1.4亿余元。2010年至2016年,陈某某向有本外币需求的吴某(另案处理)非法进行人民币与港币、美元的兑换交易行为。陈某某与吴某及吴某安排的吴某某、曾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交易金额达4145.7万余元。2011年至2016年,陈某某向有外币需求的黄某某非法进行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的兑换交易行为,交易金额达9947.8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后未及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前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已主动退赃352429.9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外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后未及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前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坦白,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赃款,于是作出以上判决。  (方志勇)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