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被告张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同向驾驶摩托车的何某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责,何某无责。
事发后,张某某陆续赔偿何某近亲属(原告方)5万余元,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8万元。但双方就剩余赔偿数额分歧严重。2025年3月,原告方将张某某诉至纳溪区法院,要求陈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79万余元。
倾情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虽原告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仅冻结张某某名下银行存款4000元,且其名下无其他财产。目前,公安部门已将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诉讼中,张某某为获刑事谅解以减轻刑罚,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但其年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还安装了心脏起搏器,早已丧失劳动能力,多方筹措仅能借到30万元。原告方则坚持至少赔偿45万元,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耐心向双方释明调解不成的不利后果:原告方或面临执行难题,胜诉权益难以兑现;张某某在未获谅解情况下,极有可能被判处实体刑。同时,法官通过析法明理,案例参照及借助亲属劝导等方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扣除原告方诉前已获23万元赔偿,张某某再当庭支付35万元,原告方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心得
“案结事了”是群众最朴素的诉讼认知和渴望,也是法院审判工作所追求的目标。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发挥了法院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纳溪区法院始终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尽心、尽力、尽责”办好每一起案件,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让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面金额”变成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