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管堵心也堵 看法官如何“疏通”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兰春 曾毅 发布时间:2024-06-11 18:48:52

近日,富顺县法院行政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一起下水道堵塞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疏通”了邻里关系。


案情回顾

原告在被告旁经营餐馆,因被告下水道堵塞,导致原告厨房渗水,后被告对管道进行疏通,原告为此停业数天,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停业损失。

被告对下水道堵塞的事实无异议,但坚持认为堵塞原因是原告乱排油污所致,相应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故拒绝调解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其疏通管道的费用。


案件调解

下水道不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现双方互告,各执一词,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管道堵塞?只有找准矛盾症结,才可能有效解决纠纷,同时修复闹僵的邻里关系。


1.jpg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到事发地位于县城老街,基础设施老化,案涉管道堵塞原因复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近期拟对该区域下水道管网进行改造。


2.jpg

知晓上述情况后,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以情相劝,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一方面,法官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使其知晓被告已为管道疏通支付了大额费用,原告经劝解后主动降低了诉求金额;另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管道堵塞确实给原告生产经营造成了损失,通过对被告进行摆事实讲道理后,被告同意对原告给予相应补偿。最终,在法官的用心协调下,双方在庭前达成了和解协议,分别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邻里关系重归于好。

富顺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努力践行“纠纷一次性解决”工作理念,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法院力量。(兰春 曾毅)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