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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牵牛花”党建活动“零距离”化解物业纠纷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郑添予、钟金秀 发布时间:2024-04-26 10:55:29

4月25日,屏山县人民法院“牵牛花”巡回法庭到屏山镇滨江壹号小区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不仅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更在“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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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成都某物业公司诉称,被告郑某购买了滨江壹号建筑面积 141.78平米的住房一套,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被告于2020年3月20日与原告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对“滨江壹号”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自2019年12月31日8时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被告支付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24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后,未再支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任何物业服务费或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告催收未果,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2818.18元以及违约金1867.3 元。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业主拖欠物业费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达标导致矛盾逐渐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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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物业纠纷案件具有特殊性和敏感性,此案在屏山具有代表性,调解好以此纠纷有利于预防发生更多类似纠纷。法院第二党支部书记杨东升决定采取巡回调解的方式,邀请社区干部一同到小区纠纷现场,用巡回调解、零距离普法宣讲努力打开小区业主心结,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物业服务不到位,我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我们催了那么多次,你都不理不交,你把手机记录拿出来看……”

巡回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都感觉自己有理,争执不下。

法官和助理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了情绪安抚和沟通交流,待双方冷静后,法官“拉家常”方式以相关判例,向业主和物业公司释法,强调诚信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律意识。围绕争议焦点,提醒业主应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诉求,物业公司也要倾听业主意见,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终于打通被告心结,被告现场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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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巡回调解现场,支部干警向小区业主发放物业纠纷案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普法手册,以及现场解答疑问,让业主掌握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出现矛盾时真正应向谁主张权利和义务,引导业主理性维权,建设和谐小区。该纠纷在法院支部与社区支部合作下,以普法、释法方式及时化解,是屏山法院“党建+审判”“党建+普法”深度融合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屏山法院将持续深化“牵牛花”党建文化品牌创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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