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沱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水域生态建设,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富顺县人民法院紧紧抓住禁渔期这一开展普法宣传的有利时机,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长江十年禁渔”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以案释法,当庭宣判有效震慑
被告人刘某原为护渔员,其伙同好友余某在明知沱江禁渔期和禁渔河段规定的情况下,在他人高价购买野生河鱼的诱惑下,采用非法电鱼的方式捕捞上百斤河鱼,二人在将渔获物售卖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随着法槌敲响,违法电鱼的犯罪行为得到严惩,这对于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全链条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来说仅仅是个起点,还需强化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制度见效,联动保护落地有声
按照《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年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全省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富顺县法院联合“4+6”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机制成员单位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长江十年禁渔(富顺段)”工作联席会议,就预防、审判、修复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商讨了联动执法办案和协同诉源治理的工作思路以及有效举措,共同推进“三长制+法院院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做深做实。
普法宣传,共绘沱江秀美画卷
富顺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水产渔政中心的宣传志愿者们乘坐渔政特编执法船沿沱江顺流而下,共同开展禁钓巡查和巡河护岸工作。巡河后,宣传志愿者向沿岸群众发放宣传册,向群众讲解禁渔区域和禁渔期以及非法捕鱼惩处措施等相关知识,有效增强群众对“长江十年禁渔”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以实际行动助力保护母亲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
近年来,富顺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落实“4+6”行政与司法联动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保护绿水青山筑起坚实法治屏障,为建设生态富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周 亮 宋君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