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举措抓实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

来源:通江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伏黎明、吴彦歧 发布时间:2023-10-31 21:06:28

(1)压实工作责任。选派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负责收集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抽调1名三级医疗机构药学专家与县不良反应中心对线上直报报表进行审评,确保报表数据准确、真实,形成职能部门督促、业务股室指导、医疗机构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

(2)扩大监测范围。落实全县公立医院药械化不良反应上报主体责任,并将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及超大型零售连锁门店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工作联络群,适时对监测业务工作进行线上指导,不断扩展监测网络覆盖面。截至目前,共建立2家省级监测哨点,将142家经营单位纳入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管理。

(3)加强宣传引导。将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同“春雷”“铁拳”专项行动相结合,以药品安全宣传周、爱肤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药械化不良反应相关知识,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截至目前,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咨询200余人次。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