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恩阳法院:铁窗内的家事纠纷

来源:恩阳法院 作者:杨蓉 庞赛男 惠劲松 张可 发布时间:2023-05-23 21:00:41

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

牵扯出两个年幼稚子的抚养纠纷

身陷囹圄的父亲

无力抚养的母亲

无辜的孩子该何去何从…

案情简介

日前,恩阳法院渔溪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朱某与被告徐某通过网络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补办了结婚登记,先后生育两名子女,均未满八周岁,原告提出离婚后各自抚养一名子女,遭到被告拒绝,为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张可多次前往被告正在服刑的监狱,“面对面”了解被告的真实想法。原来被告考虑到自己和原告均处于抚养能力不足的现状,两个孩子多年来都是被告父母在照顾,希望孩子能得到妥善处置。

1684847039681053.jpg1684847039390913.jpg

调解过程

为此承办法官承载着被告沉甸甸的期望,多次奔走于原告与被告父母之间,倾情沟通,全面了解他们的司法诉求,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最终达成暂时不改变被扶养人的生活环境,由被告父母继续代养,原、被告支付抚养费的方案。

当承办法官将最终协商结果告知被告时,铁窗内的被告感激的说到“谢谢法官费心调解,让我没有后顾之忧,我一定安心服刑改造”。至此,该起因离婚案件引发的抚养权纠纷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

恩阳法院每年受理离婚纠纷案件600余件,子女抚养问题一直都是主要矛盾焦点,为避免孩子因为父母离婚争夺抚养权给其造成第二次伤害,恩阳区法院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案件调解前置程序,组建家事调解团队,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在情理法中寻求平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