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日,巴州区化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的赡养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了解,化成镇某村的邹大爷其老伴张大娘现年89岁,因摔伤导致半身瘫痪,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现要求三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接到调解申请后,工作人员迅速联系村支部书记和老人的小女儿核实情况。原来,张大娘摔倒住院期间,一直由两个女儿轮流照看,因两个女儿工作繁忙导致张大娘疏于护理,便要求大儿子邹某一起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共同负担老人的护理工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纠纷,遂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先从道德角度对邹某进行教育,身为子女理应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并根据《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从法律角度进行说明,阐述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最终,通过从情、理、法方面的耐心说服教育,邹某同意共同赡养老人并承担老人的护理工作,至此,一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