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阳区玉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水库渔业承包合同纠纷,解决了水库保障范围内群众用水安全的问题。
2015年,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杨某签订了为期10年水库承包协议,将水库承包给杨某进行养鱼,杨某陆续投入20余万元进行养殖,但杨某却拖欠承包费用。自2021年起,将该水库作为乡镇饮用水源取水地,禁止养鱼,村委会要求与杨某解除承包协议。然而,杨某不愿解除协议,也未停止养鱼,致使水库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标准,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今年8月,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杨某签订的协议并支付承包费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关系到民生问题,立即驱车前往水库现场查看,水库约20余亩,现水库养鱼10000余斤,双方因水库养鱼和用水纠纷已经争执多年。水库现已规划为场镇饮用水取水区,作为乡镇用水的重要水源,若不解除协议,恐引起旱季乡镇群众吃水困难,若草率解除协议,恐将给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
既要保障乡镇群众饮水问题,又要避免养殖户扩大损失。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虽然经过几次调解失败,但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耐心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经过了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均认识到和解才能化解心结,都作出让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承包协议,杨某在六个月内将水库里的鱼打捞完。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我院派驻人民法庭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的一个缩影。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前哨,始终坚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办理涉老、弱、病、残当事人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化解为主,快审快结为原则,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便民利民触手可得。截止目前共办理涉劳务工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乡村建设类案件1083件,调解817件,平均审理天数19.88天,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