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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南江法院:适用诉前鉴定模式 助力审判提速增效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林 李凤玲 发布时间:2022-06-07 19:14:38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赶场法庭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承办法官采用诉前鉴定的工作模式,在前端发力,助推纠纷高效化解。

原告刘某在被告某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慎受伤,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期间,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主要争议在于当事人刘某是否构成残疾,而认定伤残情况及等级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出具后双方的纠纷便具有调解基础。考虑到这一点,承办法官遂向双方建议采取诉前鉴定,并详细介绍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诉前鉴定的流程。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诉前鉴定,在递交鉴定申请后并在法院的主持下选择了鉴定机构。

诉前鉴定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尚未受理前,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委托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的行为。诉前鉴定由法院主导,将鉴定工作由“诉中”前置到“诉前”,可以大大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也为案件及时化解提供了有力支撑,让“繁案”成功“瘦身”,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

下一步,南江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适用诉前鉴定新模式,进一步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和完善诉前鉴定程序,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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